原题目: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暂且停牌制度的通知
摘要 【深交所: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暂且停牌制度 11月2日起施行】深交所30日公布通知,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暂且停牌制度,通知11月2日起施行。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跨越20%的,暂且停牌时间为30分钟;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跨越30%的,暂且停牌至14:57。且深交所可以视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买卖情形调整相关指标阈值,或接纳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。(深交所)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暂且停牌制度的通知
深证会〔2020〕579号
各市场参与人:
为提防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风险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珍爱投资者合法权益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现就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暂且停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无价钱涨跌幅限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买卖泛起下列情形的,本所可以对其执行盘中暂且停牌措施:
(一)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跨越20%的,暂且停牌时间为30分钟;
(二)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跨越30%的,暂且停牌至14:5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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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盘中暂且停牌详细时间以本所通告为准,暂且停牌时间跨越14:57的,于当日14:57复牌,并对已接受的申报举行复牌集合竞价,再举行收盘集合竞价。
三、盘中暂且停牌时代,投资者可以申报,也可以打消申报。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执行复牌集合竞价。
四、本所可以视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买卖情形调整相关指标阈值,或接纳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。
五、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。本通知未作划定的,适用《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规则》及本所其他相关划定。本所于2020年5月22日公布的《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执行盘中暂且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深证会〔2020〕268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证券买卖所